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6條 法規:政府資訊公開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二章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第6條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