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60條 法規:信託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 第60條 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信託事務之檢查,並選任檢查人及命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