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56條 法規:信託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 第56條 法院因信託監察人之請求,得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之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