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27條 法規:信託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四章 受託人 第27條 受託人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前項情形,該第三人應與受託人負連帶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