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5條 法規:法務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5條 財務報表之內容如下:一、收支營運表。二、現金流量表。三、淨值變動表。四、資產負債表。五、財產清冊。六、附註或附表。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報表,得依預、決算性質分別編製。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報表之格式及項目,如附表三至附表十。第一項第六款附註,準用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