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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信託契約或遺囑,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公益信託之名稱。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
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
六、其他訂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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