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母法 第6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退休金,包括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之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及軍人之退休俸、生活補助費、退伍金、贍養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