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制目 相關法規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母法 第5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職人員,指戒嚴時期當時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所列之公職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