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第8條 法規: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8條 行政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之案件,得向該管司法機關查詢原移送案件之受移送人是否受有刑事處罰或尚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前項查詢,如涉有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行政機關應注意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三條之二少年資料不得公開及塗銷少年資料之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