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第1條 法規: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行政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