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第17條 法規:行政罰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三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 第17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