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第16條 法規:行政罰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三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 第16條 前條之規定,於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或法人以外之其他私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