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第12條 法規:行政罰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二章 責任 第12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