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第11條 法規:行政罰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二章 責任 第1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