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92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二章 行政處分 › 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92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本條定義的名詞 行政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