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52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九節 費用 第52條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滯所生之費用,由其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