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165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六章 行政指導 第165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本條定義的名詞 行政指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