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164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五章 行政計畫 第164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