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139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三章 行政契約 第139條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