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107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二章 行政處分 › 第二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第107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