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第101條 法規:行政程序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二章 行政處分 › 第一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101條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