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之事件,應按其調解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繳納調解費:一、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者,繳費三千元。
二、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部分,按千分之五計算。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外幣計算者,按聲請日外匯市場兌換率折合計算之。
調解標的之金額以金銀計算者,按聲請日各該市價折合計算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