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第2條 法規:仲裁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一章 仲裁協議 第2條 約定應付仲裁之協議,非關於一定之法律關係,及由該法律關係所生之爭議而為者,不生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