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7條 法規: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7條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立之嗣子女,對於施行後開始之繼承,其繼承順序及應繼分與婚生子女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