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23條 法規:民法債編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23條 修正之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