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其得優先受償之價金。
但共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處分。
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881-9條
第三編 物權 › 第六章 抵押權 ›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第88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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