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80條 法規: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民法債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總則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施行法 第三編 物權 › 第二章 所有權 ›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第780條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