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556條 法規: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民法債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總則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施行法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債 › 第二章 各種之債 ›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556條 商號得授權於數經理人。但經理人中有二人之簽名者,對於商號,即生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