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9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
- 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
- 第251條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 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第253條前三條之規定,於約定違約時應為金錢以外之給付者準用之。
- 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 第256條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
- 第257條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
- 第258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解除契約之…
- 第259條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 第260條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 第261條當事人因契約解除而生之相互義務,準用第二百六十四條至第二百六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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