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30條 法規: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書記廳 第30條 研究考核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三、關於公文稽催管制事項。四、關於案件進行檢查事項。五、關於各項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六、關於自行檢查事項。七、其他有關研究考核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