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1條檢察官或主任檢察官對檢察總長之指示有意見時,得陳述之。但檢察總長不採納者,仍應服從其命令。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有不同意見時…
- 第22條檢察官每屆月終,應將本月份案件收結情形及未結原因,列表報由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總長核閱。
- 第22-1條主任檢察事務官掌理下列事項:一、檢察事務官室行政事務之監督。二、檢察事務官承辦案件行政文稿之審核。三、檢察事務官之工作、…
- 第22-2條檢察事務官執行職務,應受檢察官之指揮監督。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指揮執行職務時,應就重要事項隨時以言詞或書面向指揮之檢察官提…
- 第22-3條檢察事務官執行職務製作之報告、筆錄及其他文書,應送指揮之檢察官核閱。
- 第22-4條檢察官得對檢察事務官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事項擬議考核與獎懲意見,送請主任檢察官核轉檢察總長。前項意見應納入評定檢察…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