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14-1條 法規: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 第14-1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之職掌依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檢察官辦理案件,應遵照有關辦案期限之規定,檢察事務官應遵照檢察官指示之期限,妥速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