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檢察總長 第10條 關於本署行政事務,檢察總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開署務會議。但不採表決制。檢察總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得召集檢察官會議,商討後供檢察總長採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