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檢察長 第13條 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所屬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與看守所、少年觀護所。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