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四、會報及議事之處理。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六、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