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第3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2-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少年輔育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