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2-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少年輔育院掌理下列事項:一、學生之教務。二、學生之訓導。三、學生之輔導。四、學生之衛生保健。五、學生之名籍、給養及保管。六、其他有關少年輔育院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