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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
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細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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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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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第2條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第3條
各調查站掌理下列事項:一、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調查事項之蒐報、研析及處理。二、執行轄區內機關保防事項之調查及偵處。三、執行…
第4條
各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一、執行轄區內重大貪瀆犯罪及賄選案件之偵處。二、執行轄區內重大經濟犯罪及電腦犯罪之偵處。三、執行轄…
第5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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