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3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局設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資通安全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析處、諮詢業務處、鑑識科學處、通訊監察處、督察處、總務處及公共事務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