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3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3條 本局為實施全國性調查、保防業務,得於各省(市)、縣(市)及重要地區,設調查處、調查站或工作站,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