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6條 保防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指導及考核。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推動及考核。五、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