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7條 航業調查處依業務需要,得於各港埠地區設調查站,並得分組辦事。航業調查處為專責辦理或機動支援各類犯罪調查業務,得設工作站,並得分組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