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法務部調查局省(市)及航業調查處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5條 省調查處所屬縣(市)調查站,依各該縣(市)人口,區分如下:一、人口在六十萬以上之縣(市),設甲種縣(市)調查站。二、人口未滿六十萬之縣(市),設乙種縣(市)調查站。省調查處為專責辦理或機動支援各類犯罪調查業務,得分區設工作站。前二項之調查站及工作站依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