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第5條 法規: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署為有效評議廉政業務之推動,並提供專業諮詢,設廉政審查會。前項審查會,置廉政審查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就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