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組織法 第1條 法規:法務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檢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行政執行、法規諮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務及司法人員養成教育業務,特設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