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第10條 法規:明陽中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10條 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學校衛生計畫與設施及環境衛生清潔檢查。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五、藥品之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六、病舍之管理。七、學生疾病與死亡之陳報及通知。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