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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官代理。
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長指定檢察官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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