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檢察長 第13條 地方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與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地方檢察署檢察分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分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