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6條 法規: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組織 第6條 鑑別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少年之個案調查事項。二、少年之心理測驗事項。三、少年指紋、照相等事項。四、少年處遇之建議事項。五、少年社會環境之協助調查事項。六、其他鑑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