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3條 法規: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少年觀護所以協助調查依法收容少年之品性、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家庭情形、社會環境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供處理時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